四川工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工商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20〕34号)文件精神,学校董事会、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排查,紧急召开专题会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于1月22日下达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的意见》(院字〔2020〕6号),要求学校各单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部署安排,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师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立即响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抓实抓细各项具体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传达学习学校文件;全面排查教职工和学生,完成武汉籍回家过年[湖北籍学生118人(其中武汉籍13人,回武汉过年8人)、湖北籍教职工12人(其中武汉籍2人,回武汉过年2人)]、非武汉籍去过武汉(学生16人、教职工0人)、与自武汉返回人员密切接触(学生23人;教职工10人)等三类人员信息摸排,全面掌握了教职工和学生的情况;建立每日报送教职工、学生动态信息制度,报送信息准确、详实;严格执行学校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开展了体温检测、仔细询问、准确登记等工作;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口罩等防疫用品,对校内环境进行消毒、清扫等措施;建立校内外信息沟通机制,每日向四川省教育厅、眉山市疾控中心、郫都区疾控中心等单位报送动态信息,校内信息汇报机制畅通,及时反馈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在各单位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较好的完成了阶段性疫情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教电〔2020〕3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项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学校院字〔2020〕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进一步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时间延后,艺术类报名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全校师生严格执行学校放假规定,不得提前返校。
3.需要提前回校参加补考的学生,由教务处调整,另行安排补考时间。
4.全校教职工、学生不得组织和参加集体聚会活动。
5.对个别留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开展谈话谈心工作,留校学生及教职工非必须情况不得外出旅行和游玩,若外出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6.学校暂不接受团队来校参观、交流、访问等事宜。
7.各单位继续加强对师生疫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结合前阶段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开展“一对一”预防帮扶工作,关心关爱学生、教职员工。
8.各单位高度重视学校开展的每日排查结果的报送工作,不得漏报、错报、瞒报(含兼职教职工、实习人员等)。
9.后勤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落实疫情防控的物资准备(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设备等)和临时隔离场所;进一步改善学校校园环境和办公环境。
10.保卫处继续强化门卫制度管理,发现来自武汉、去过武汉、与武汉返回人员有接触的安全隐患,可临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防控工作小组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头等大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严防死守,确保师生员工健康、校园平安稳定。
四川工商学院
2020年1月26日
四川工商学院
-STBU-
执行编辑:颜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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